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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补贴》中所称的初创企业,是指在本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从未享受过创业补贴的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只要创业人员符合相关条件均可在企业经营一段时间后,携带相关材料按照相关流程进行申请。
一、政策解读
《创业补贴》补贴对象为:未享受过创业扶持补贴的自主创业人员,及其在本市创办的正常经营并依法缴交社会保险费的初创企业。《创业补贴》中所称的自主创业人员,是指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中毕业学年内的在校学生,以及具有本市户籍的下列人员:
(一)具有本市户籍的下列人员:登记失业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随军家属,残疾人;
(二)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休学创业学生;
(三)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
(四)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港澳居民。
《创业补贴》中所称的高校毕业生,是指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包括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以及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享受本清单有关扶持政策。
《创业补贴》中所称的毕业N年内,是指毕业学年以及以毕业证落款日期为基准,起算N年的特定时间段。
【初创企业补贴】
补贴条件:
1)自主创业人员在其初创企业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除外)。
2)自主创业人员在其初创企业当前参保状态正常。
补贴标准:
每人10000 元;属于合伙创办企业的,合计补贴金额不超过10万元,对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每个基地20万元补助。补贴期限:一次性。
【创业场租补贴】
补贴条件:
1)自主创业人员在其初创企业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
2)自主创业人员实际缴纳场租满3个月,且在其初创企业当前参保状态正常。
3)初创企业租赁场地用于经营(租赁地址与注册登记地一致),相关场地非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自有物业。
补贴标准:
1)自主创业人员入驻市、区政府部门主办的创业孵化载体(以下简称主办载体)创办初创企业,按照第一年不低于80%、第二年不低于50%、第三年不低于20%的比例减免租金。主办载体对自主创业人员创办初创企业已有租金减免或优惠,但低于上述规定比例的,按上述比例予以减免或优惠;已有租金减免或优惠高于上述规定比例的,不再享受本项租金减免。
2)自主创业人员在经市直部门及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认定或备案的创业孵化基地、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留学生创业园等(以下简称认定载体)内创办初创企业,按照第一年每月1200 元、第二年每月1000 元、第三年每月700 元的标准给予租金补贴;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给予补贴。
3)自主创业人员在上述主办载体以及认定载体外租用经营场地创办初创企业的,按每月最高不超过500 元(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 元)的标准,给予最长不超过3 年的租金补贴;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给予补贴。
4)属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的,补贴标准在第2、3点的基础上提高30%。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未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月份须相应扣减)
【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条件:
1)自主创业人员在其初创企业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的。
2)自主创业人员在其初创企业当前参保状态正常。
补贴标准:
每月按本市社会保险费最低缴纳标准单位承担部分的100%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实际缴纳部分低于最低缴纳标准的据实给予补贴。若单位实际缴交部分低于最低缴交标准的据实给予补贴,个人应缴部分仍由其本人承担。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未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月份须相应扣减)。
【创业孵化补贴】
补贴条件:
1)区级以上人力资源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为以下创业者提供1年以上的创业孵化服务并孵化成功(入孵团队在孵化期内登记注册),且协助创业者完成自主创业人员身份核实。
2)入孵创业实体的营业执照地址在基地地址范围内,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3)同一创业者有多家创业实体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只有一家企业符合补贴条件。
补贴标准:
按每年每户3000 元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从登记注册之日起算,最长不超过2年。
二、申请流程
补贴对象应在完成创业实体商事登记或其他法定登记手续及社会保险登记后,向初创企业注册地所在区或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自主创业人员身份核实申请(流程图如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补贴对象在其初创企业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补贴申请。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收到补贴申请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公示补贴对象、补贴项目、补贴金额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经过调查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不予补贴并告知申请人;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异议不成立的,进入支付环节。
不同补贴申请流程及所需材料都略有不同,具体详细流程可联系前海百科-丘先生。
申请所需材料(初创企业补贴):
自主创业人员可在初创企业正常经营满6个月以后携带相关资料到注册地所在街道行政服务大厅提出初创企业补贴申请,填写补贴申请表,提交以下资料:
(一)深圳市自主创业补贴申请表;
(二)身份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香港、澳门居民提供)或港澳居民居住证(三种证件选择一项提供即可,需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三)初创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单位盖章);
(四)税务登记证(办理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需提供)及申请当月当前六个月的纳税证明。
以上便是深圳市区的创业补贴政策,该政策只要是符合相应条件且经营一段时间的企业即可自行申请,如您想了解详细创业补贴政策,可联系前海百科-丘先生。